我们咨询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刘英芳律师。据刘律师介绍,像这种情况陶先生可以去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屋所有权人作变更登记。根据《婚姻法解释(二)》第22条第二十二条“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”的规定,该房产应认定为其儿子的个人财产,陶先生可以保留好对于该房产出资的证明。
来源:枣庄婚庆网 点击数:2742 更新时间:2018-12-19